很多人就算心里不舒服,也因为钱不多、嫌麻烦,选择忍了。但山东一位消费者没有妥协,就为几十块钱的差价,把商家告上了法院。
日前,山东高院推送了这起看似很小的消费纠纷案例,给所有节假日乱涨价、乱设门槛的商家,敲响了一记警钟。
去年春节前,市民蒯某来到自己常去的“包满意”理发店理发。
之前在店里办理了会员卡,充值500元,卡内当时还有400多元余额,平时剪发只需要会员价19元。
可到结账时,店员却告知他,春节期间(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八)会员系统升级,暂时无法使用,所有消费都必须支付现金,剪发要按照非会员价39元收取。
蒯某觉得这个规定明显不合理,但为了不耽误事,还是按39元付了钱。
春节过后,蒯某仔细查看了当时的《会员协议》,上面根本没有写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,店里只在收银台贴了一张临时的通知。
后来法院也查明,所谓的“系统升级”根本不是技术问题,而是商家故意把会员系统停了,就是想趁机涨价,而且也没有提前15天以明显方式提醒过消费者。
更过分的是,这家店在春节期间,直接把会员价抬高了大约两倍,借着消费高峰设置不公平条件,严重损害了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蒯某找理发店协商退还多收的差价,一直没有结果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退还多付的钱,并支付惩罚性赔偿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理发店提供的《会员协议》属于格式合同,里面没有任何关于节假日特殊收费的约定,商家单方面停用会员卡、临时涨价,已经构成违约。
同时,这种利用节假日高峰期设置不公平条件的行为,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最终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法院判决:理发店退还蒯某多收的20元费用,并支付赔偿金500元(价款三倍),案件诉讼费用由理发店承担。
这起案件也明确了一个道理——
消费者办了会员卡,就和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,商家不能随便以“系统升级”“节假日规定”为借口,擅自取消会员权益、坐地起价。
就算真的要调整规则,也必须提前、明确地告知消费者,不能搞“霸王条款”。
一句话快评:
节假日擅自停用会员卡、坐地起价,从来不是什么行业惯例,而是实打实的违法违约,这一判罚正好戳中了无良商家的侥幸心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