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#网贷广告劝农民工借15万元升舱#话题冲上微博热搜。其中在广告中出演帮农民工借网贷的“大哥”形象的演员发布视频,称当年拍的几条网贷广告短视频火了,导致自己被网友“网暴”,所以“认怂道歉”,以后接片子要严于律己。同时还强调网友应该去找广告公司和甲方,不该为难作为弱势群体的演员。
该名演员之所以被网友诟病,是因为广告内容实在过于离谱。这些广告中,有农民工在飞机上被乘客奚落,该演员扮演的“网贷大哥”反手用农民工手机贷款15万给他升舱;农民工点了外卖付不起钱,“网贷大哥”又贷出15万备用金借给农民工……每段剧情的最后,都不忘宣传贷款利息低的卖点。该演员拍摄的这一系列网贷广告,被网友戏称为“5分钟忽悠欠款75万”,当时就遭到了多家权威媒体批评,品牌方也出面道歉。
这样的广告创意,到底合不合法?
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广告的表现形式有明文规定: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》中规定了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等“八不得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3条、第4条规定,“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。”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”
(图片来源:新华社)
广告创意可以夸大,也可以有奇思妙想,但这种自由的创意不能建立在刻意误导和丑化部分人群的基础上。这些网贷短视频广告一方面模糊网贷产品的风险,另一方面丑化农民工群体形象,没有考虑过视频传播给农民工社会形象带来的损害,以低俗剧情挑唆矛盾对立,既欺骗了消费者,又不利于社会和谐,严重误导、欺骗消费者,属于违法的虚假广告。
该演员被网友集火,确实也不冤。除了广告主和广告制作方要对广告内容严加把关,广告代言人应对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在选择代言商品或服务时应该慎之又慎,对于广告最终的呈现内容也要有自己的判断,留意广告传递的价值观是否正确,是否存在虚假宣传、三观不正等现象,否则损害自身名誉的同时,也会让消费者被诱导,产生不良影响。
要让此类恶俗网贷广告绝迹,只靠网友“集火”明显不够。只有广告主、监管部门和群众监督三管齐下,才能将此类广告从源头到传播渠道全方位杜绝。
广告主在设计网贷广告时,除了考虑吸引眼球的创意和表现形式,还应首要考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传播后形成的社会影响。以这些虚假广告视频为例,如此丑化目标客群,是想带来多大的效益?重视流量多于广告变现和品牌形象塑造,长久来看对品牌和商品服务本身百害而无一利。
(图片来源:上游新闻)
监管方也应当加强对金融类视频广告的审核,明确在视频显著位置标注广告推广字样并强调其具备风险性,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》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。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的同时,社会方面也应当具备对网贷广告的识别能力,对未进行规范宣传的金融类广告提高警惕,积极举报。